性侵失親表妹 男判8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2月20日 下午3:41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0日電)新北市一名父母雙亡的少女投靠到阿姨家寄住,卻慘遭表哥以每週1次頻率染指得逞。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決男子有期徒刑8年。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現年15歲的被害少女父母在5年前意外過世,當時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少女只好搬到位於新北市林口區的阿姨家寄住,

卻遭大9歲的表哥,以約1週1次頻率性侵

少女因寄人籬下、有所顧忌,長期默默隱忍,直到少女去年無法再忍受表哥獸行,才向師長說出遭性侵一事,同時透過師長報案。

法院審理期間,表哥坦承與表妹發生性行為,但否認用脅迫手段性侵;表妹則證稱,不僅曾嚴詞拒絕,還用腳踢表哥抗拒。

法官認為,男子為滿足性慾,竟對有血親關係的表妹強制性交,且犯罪時間長達4年,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但審酌男子無前科,

且被害人表明願給自新機會,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案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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